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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设立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资金支持物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0日10:27

为了促进物流业结构调整和振兴,国家发改委决定安排一部分专项资金,支持物流业重点工程项目。物流业重点工程项目包括:多式联运和转运设施工程、物流园区工程、城市配送工程、大宗商品和农村物流工程、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工程、物流标准和技术推广工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工程、应急物流工程等。申请项目必须符合《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支持方向和原则,具有一定经济规模和竞争力,对促进物流业调整和振兴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项目审批、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等前期工作手续齐全,对扩大内需具有明显作用。项目单位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银行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优先支持已被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定的优质物流企业。
    资金申请报告要提供以下附件: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有关部门或行业组织颁发的证书(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A级物流企业等),建设项目的审批批准文件,项目单位、项目资金、项目分析、项目设计、总投资估算、风险分析、项目招标内容等。
    物流专项投资安排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对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物流标准和技术推广、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工程等项目,可以参照贷款贴息规模给予投资补助。安排给单个项目的贴息或补助资金的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且均为一次性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