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综合评估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策规划 > 详情

快捷登录

评估答疑

01 网上申报如何进行?

A级企业检索

搜索

评估指南

信息发布

江苏省内出台的A级物流企业奖励扶持政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0日10:03

张家港市政府出台对A级物流企业的扶持奖励政策

2010年11月,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张政发规[2010]16号)。《意见》明确提出到2015年,全市AAA级以上物流企业达到30家的量化任务。同时对新评定为5A、4A、3A级的物流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扬州市政府出台对A级物流企业的奖励政策

2011年6月,扬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促进市区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扬府发[2011]127号)。《意见》“鼓励物流企业创建品牌,凡按照国家《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标准,对已获或首次被评为国家2A、3A、4A、5A级的市区物流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吴江市出台对A级物流企业的奖励政策

2011年3月,吴江市政府印发《吴江市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吴政规字[2011]4号)的通知规定,“对新评为国家3A以上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