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综合评估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策规划 > 详情

快捷登录

评估答疑

01 网上申报如何进行?

A级企业检索

搜索

评估指南

信息发布

安徽省内出台的A级物流企业奖励扶持政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0日09:57

安徽省强化政策支持培育A级物流企业

《安徽省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中提到要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积极推动物流企业进行国家认证,培育一批符合国家物流标准的A级物流企业和若干家3A级以上企业。要强化政策支持,对列入省物流业发展重点工程的项目,建设用地由省国土资源厅每年安排专项指标解决,享受工业用地价格。对传统的运输、仓储、商贸流通企业和经过批准的其他企业以原划拨土地自行改造或合资、合作为物流企业的,免予交纳土地出让金。物流企业在用电、用水、用气等价格上参照工业使用价格执行。物流企业在省内不同区域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总部统一缴纳。对经省市有关部门批准、且主营物流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60%的物流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在2015年前,其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对物流企业添置生产性设备的,可从当年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不足抵免的,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抵免,最长抵免期限五年。要加大资金投入。设立安徽省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省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采取贷款贴息或补助方式,主要用于扶持省物流业发展六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为国家物流重点工程项目进行配套。

 

合肥市政府出台扶持奖励A级物流企业政策

2011年4月,合肥市政府新出台《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合政[2011]53号),以财政政策和用地政策为调控工具,加快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进一步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按照该政策规定,合肥市新建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用,下同)、建筑面积8000㎡以上的物流园区、物流基地和物流配送中心以及第三方物流企业技术改造和新增设施项目,按其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50%给予奖励。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其所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超基数(以2009年为基数)增量部分,3年内按其等额标准的50%给予奖励。新晋升为国家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