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答疑
评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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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扶持并鼓励A级物流企业发展
2009年12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在出台的《福建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闽政文[2009]435号)的发展目标中提出“到2012年,做大做强物流企业,推动传统物流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升级,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3家,超10亿元10家,获评5A级物流企业10家。”同时将被评定为5A级的物流企业作为专项资金的重点支持对象之一。
2011年9月,省经贸委、省发改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规划》(闽经贸运行[2011]685号),“鼓励物流企业参与国家A级物流企业综合评估。”
厦门市重点扶持和奖励A级物流企业
厦门市在2010年7月印发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发展现代物流业的若干意见”(厦府〔2010〕249号)中提出八点意见,包括重点扶持的项目与企业、加强用地保障、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加强金融服务支持、便利车辆通行管理、提高口岸通关效率、规范物流业统计工作、加强组织协调。
在重点扶持的项目与企业中明确重点扶持的企业为,国家“AAA”级以上(含)物流企业,列入省级物流规划的重点物流企业,已认定的市重点物流企业,全球企业500强在厦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物流运营企业。
在加大财税扶持力度中,对全球企业500强和国家“AAAAA”级大型物流企业到厦门新设立分拨、配送、采购类物流企业,从事面向全国和区域的营运总部、商品分拨中心、配送中心、采购中心、物流方案设计等经营活动的,自设立起三年内,按其在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20%的扶持。
鼓励参与创建国家级等级企业。对首次获评国家“AAA”、“AAAA”、“AAAA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给予等级升级企业一次性补差奖励20万元。
福州市出台对A级物流企业的扶持奖励政策
2010年12月,福州市政府出台了《福州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榕政综[2010]249号),《意见》从用地、财政、税收、车辆通行、人才培养和引进等方面指定优惠措施,扶持现代物流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其中包括加强对重点项目及重点企业的扶持、加快物流园区(中心)规划建设、加强用地扶持保障、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提供便利的通行环境、加快物流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强物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等方面的内容。
重点扶持的物流项目包括:市级规划的物流园区;分拨中心、大型专业配送中心、批发市场及其它物流运作平台;保税仓库、监管堆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榕台物流合作项目、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项目、冷链物流项目,以及物联网、电子商务物流等业态创新的物流项目。
支持物流企业的品牌建设,鼓励参与创建国家级等级企业,被评为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可给予10万、30万、50万元奖励。
鼓励国内外知名公司到福州设立物流企业,对全球企业500强和国家5A级大型物流企业到福州设立分拨、配送等物流企业,从事面向全国和区域的总部营运、分拨配送、集中采购、物流方案设计等经营活动的,按其在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自设立起三年内,由同级财政给予20%奖励;第四年、第五年,按照企业所得税当年增量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30%奖励。
三明市出台对A级物流企业的奖励政策
2010年10月,三明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海峡西岸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招商引资若干规定(试行)》(明政文[2010]181号)提出“鼓励A级以上企业入园。对入园的A级以上物流企业和首次被评为A级以上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A级企业5万元、2A级企业10万元、3A级企业20万元、4A级企业30万元、5A级企业50万元。”
泉州市出台对A级物流企业的扶持奖励政策
2011年2月,泉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泉政文[2011]83号),《意见》中提到:将国家“AAA”级以上(含)物流企业,列入省级物流规划的重点物流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试点物流企业,经认定的市重点物流企业和物流中介机构列为重点扶持对象。在加大财政扶持方面:对总部设在泉州、首次获评国家“AAA”、“AAAA”、“AAAAA”物流企业等级的将能分别获得财政奖励40万元、70万元、100万元,之后这些企业每晋升一个等级就奖励30万元。在深化金融服务方面:扶持重点物流企业改制上市,对获评国家“AAAA”级以上(含)物流企业,优先纳入全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推动优质中小物流企业发行集合票据,满足中小企业的中长期资金需求。
2012年3月22日,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区进一步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泉港政综〔2012〕59号)规定,对总部设在泉港且由总部统一纳税,首次获评国家“3A”、“4A”、“5A”的物流企业,在泉州市奖励40万元、70万元、100万元的基础上,本级再分别给予追加奖励20万元、30万元、40万元。之后每晋升一个等级,在泉州市奖励30万元的基础上,本级再追加奖励10万元。
晋江市出台对A级物流企业的奖励政策
2011年4月,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壮大现代物流业的若干意见》(晋政文[2011]130号)规定“对总部设在晋江,首次被中国物流采购联合会综合评估为5A、4A、3A级的物流企业(包括带级别、新引进的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70万元、40万元。”
南安市出台对A级物流企业的扶持奖励政策
2011年5月,南安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南政办[2011]110号),《意见》中提到:至2015年,南安市国家“AAA”级以上物流企业到达到5家,物流行业营业收入和税收分别达到30亿元和2亿元以上(不含航运企业)。其中在政策奖励方面:扶持创建国家等级企业,对总部设在南安且由总部统一纳税,首次获评国家“AAA”、“AAAA”、“AAAAA”的物流企业,在泉州市奖励40万元、70万元、100万元的基础上,本级再分别给予追加奖励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之后每晋升一个等级,在泉州市奖励30万元的基础上,本级再追加奖励50万元。鼓励引进物流龙头企业。鼓励本地企业(或个人)与物流行业国家“AAA”级以上龙头企业合作,在我市设立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流公司。对在我市新设立的,且由国家“AAA”、“AAAA”、“AAAAA”级物流企业控股并为独立法人的物流企业,在建成投入运营后年纳税额分别达到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本地企业(或个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在用地和建设保障方面:国家“AAA”级以上物流企业以独资或合作形式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物流企业,承诺供地后一周年内实现运营,投入运营第一年实现年税收300万元以上,土地出让金可按“一事一议”方式处理。在深化金融服务方面:支持重点物流企业改制上市,对获评国家“AAAA”级以上(含)物流企业,优先纳入全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推动优质中小物流企业发行集合票据,满足中小企业的中长期资金需求。
莆田市出台对A级物流企业的扶持奖励政策
2011年9月,莆田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莆政综[2011]169号),《意见》规定作为扶持对象的物流企业应属于“国家‘AA’级以上(含)物流企业,列入省级物流规划的重点企业以及经认定的市重点物流企业。”
在财政扶持方面,也明确提出要“扶持创建国家等级企业。对被评为国家2A、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可给予5万、10万、20万、30万元奖励。”
龙岩市出台对A级物流企业的奖励政策
2011年12月22日,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十二五”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龙政综[2011]569号),“规划”在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方面鼓励物流企业参与创建国家级等级企业,对首次获评国家“1A”、“2A”、“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的奖励;给予等级升级企业一次性补差5万元。
漳州市出台对A级物流企业的奖励政策
2012年6月,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工业化提速的若干意见》》(漳委发〔2012〕9号)四十条政策。该意见提出要加快漳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优先保障物流园区和重点物流企业建设用地,加大物流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对在漳州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物流企业,且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的,自认定之年起,连续三年按其比上一年度新增“三税”(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扶持创建国家等级物流企业,对总部在漳州且由总部统一纳税,首次获评国家“AAA”、“AAAA”、“AAAAA”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奖励40万元、70万元、100万元,之后每晋升一个等级再给予奖励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