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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内出台的A级物流企业奖励扶持政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0日09:52

南昌市制定措施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2010年9月,南昌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洪府发 [2010] 30号),把现代物流业与服务外包业、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旅游和休闲业、金融业、商务会展业、文化创意业、现代商贸业并列作为服务业的重点发展产业和领域,并分行业提出了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具体扶持标准,在发展现代物流业的具体措施中规定:对投资总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现代物流企业,按最低标准征收城市建设费,贷款额在投资总额50%以内的,按贷款额的50%一次性给予一年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在南昌市范围内全年营业收入超2亿元,营业收入当年增幅30%以上、近三年每年增幅10%以上的物流企业,以增幅30%为基数,按每超过1个百分点奖励1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奖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者),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在本市新开办从事交通运输和仓储业务且投资总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在其经营的前三年,按照主营业务的计税收入额的1.5%予以扶持;2007年及以前开办的物流企业开展信息化应用,投资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按照其信息化应用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纳入试点名单的物流企业及所属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企业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它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税的计税基数;对获得国家发改委等国家部委颁发的物流综合业务类先进(优秀)奖项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按照国家《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标准评定为4A或5A等级的物流企业,在评定当年分别给予40万元或50万元资金奖励。对由4A级评为5A级且已享受过被评为4A级奖励的物流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