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答疑
评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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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用政策推动A级物流企业评估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物流业振兴发展的意见(济政发〔2009〕45号)明确提出:对经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中的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世界100强物流企业、国内50强物流企业及国家3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下同),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我市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优惠政策;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在我市新注册设立区域物流总部的,视同总部企业,可享受我市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优惠政策。济南市贸易服务局也拿出部分资金奖励A级物流企业。
青岛市鼓励物流企业参评2A级以上物流企业
青岛市为鼓励企业参评A级物流企业,引导物流企业沿着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轨道不断创新和发展,加快促进企业经营理念、服务质量、信息技术等方面上等级、上水平,不断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摆脱物流业“散小弱”格局,学习和借鉴其他先进城市经验,对首次通过国家2A、3A、4A、5A级评估的物流企业,从市服务业引导资金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10万、15万、20万元。具体程序按《青岛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烟台市出台政策奖励A级物流企业
2010年3月,烟台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烟政发[2010]32号),《意见》明确“对首次获得国家3A级标准以上的物流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012年5月,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印发《芝罘区蓝色经济和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办法》鼓励现代物流类企业发展,“对首次获评国家3A、4A、5A等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奖励,之后晋升等级按新等级重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