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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物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0日09:35

海南省近日出台《海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鼓励扶持服务业的发展。其中与物流相关的支持范围和方式是:国内外著名的服务业企业在海南设立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的,给予一定资金扶持;进驻海南的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地区总部或操作中心,给予一定资金扶持;列入全省发展规划的现代物流园区,给予业主单位一定资金扶持;对物流龙头企业,根据业绩增长排名情况,给予一定资金扶持;对航空、海运公司新增的国际航线、班轮,给予一定资金扶持;对组织集装箱的航运企业,根据其组织到洋浦港和海口港中转的集装箱增长排名情况,给予一定资金扶持;对落户在海南重点信息产业园区内,并经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技术先进、市场前景好的信息服务业重点项目,在研发、市场推广等方面给予一定资金扶持;对服务外包示范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技术平台、公共培训平台和公益性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以及服务外包重点企业的市场开拓、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能力建设等给予一定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