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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出台对A级物流企业的扶持奖励政策
2010年12月,福州市政府出台了《福州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榕政综[2010]249号),《意见》从用地、财政、税收、车辆通行、人才培养和引进等方面指定优惠措施,扶持现代物流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其中包括加强对重点项目及重点企业的扶持、加快物流园区(中心)规划建设、加强用地扶持保障、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提供便利的通行环境、加快物流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强物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等方面的内容。
重点扶持的物流项目包括:市级规划的物流园区;分拨中心、大型专业配送中心、批发市场及其它物流运作平台;保税仓库、监管堆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榕台物流合作项目、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项目、冷链物流项目,以及物联网、电子商务物流等业态创新的物流项目。
大力支持物流企业的品牌建设,鼓励参与创建国家级等级企业,被评为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可给予10万、30万、5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