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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各部委对物流行业的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05日14:04 佚名

国家发改委设立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资金支持物流业发展

为了促进物流业结构调整和振兴,国家发改委决定安排一部分专项资金,支持物流业重点工程项目。物流业重点工程项目包括:多式联运和转运设施工程、物流园区工程、城市配送工程、大宗商品和农村物流工程、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工程、物流标准和技术推广工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工程、应急物流工程等。申请项目必须符合《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支持方向和原则,具有一定经济规模和竞争力,对促进物流业调整和振兴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项目审批、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等前期工作手续齐全,对扩大内需具有明显作用。项目单位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银行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优先支持已被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定的优质物流企业。
    资金申请报告要提供以下附件: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有关部门或行业组织颁发的证书(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A级物流企业等),建设项目的审批批准文件,项目单位、项目资金、项目分析、项目设计、总投资估算、风险分析、项目招标内容等。
    物流专项投资安排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对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物流标准和技术推广、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工程等项目,可以参照贷款贴息规模给予投资补助。安排给单个项目的贴息或补助资金的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且均为一次性安排。

 

国家发改委发文将纳税试点工作常态化

2009年8月国家发改委在“关于进一步做好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推荐工作的通知”中指出:自2005年起,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国家税务总局先后确认了4批、394家物流企业纳入营业税差额试点范围。实践表明,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减轻了试点企业的税务负担,增强了企业实力,为物流业健康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在总结经验和评估绩效的基础上,拟将试点工作常态化,使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试点政策。各地物流牵头部门在每年3月和9月将符合条件的试点备选企业名单送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汇总后报国家发改委。在“推荐税收试点物流企业基本情况表”中将“是否A级物流企业”做为一项考核指标。

 

商务部开展流通领域物流示范工作

为加快我国流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更好地发挥现代流通业保增长、保稳定的先导性作用,根据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和《商务部关于加快流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务部以商商贸发【2009】434号文“关于开展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工作。从2009年起,拟用3-5年时间,开展包括示范城市、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和示范技术在内的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工作。通过示范创建,在全国范围内形成35—40个示范城市,70个左右示范园区,300家左右示范企业和一批物流示范技术。符合评审标准的,将由商务部分别授予“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城市(园区、企业、技术)”称号。物流示范工作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9年进行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城市的评审认定工作;第二阶段,从2010年开始进行现代物流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和示范技术的评审认定工作;第三阶段,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向全国推广示范经验。
    在各地申报材料中,A级物流企业数量以及3A级以上物流企业数量和基本情况(企业名称、通过日期、级别、近年主营业务收入)将作为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