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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物流企业的复核制度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0日12:07

 为动态反映物流企业的发展变化情况,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对已评估认定的A级物流企业实行复核制度。到期复核的A级企业通过A级物流企业评估网上申报系统提出复核申请,复核工作由中物联评估办统一组织安排,中物联评估办和各地方评估办分别组织实施。

已达到晋级条件,并提出晋级要求的企业,履行晋级评估程序,不再提出复核申请。

逾期未提出复核或延期复核申请的,将视为自动放弃A级物流企业资格,经中物联评估委员会审定,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批准后,公告取消其A级物流企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