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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供应链服务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物联评估字〔2023〕163号)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0日10:46 物流企业评估办公室

有关供应链服务企业:

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关于印发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文件的通知》(物联评估字〔2020〕41号)文件中关于《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复核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得供应链服务企业资质的企业自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通告之日起计,每三年需复核一次。按照已发牌匾和证书的有效期显示,第二批供应链服务企业已进入复核期(2024年4月到期),其他批次申请延期复核的企业一并参加本次复核。为保证复核工作与第七批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同期开展,本次复核工作接受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复核期的供应链服务企业应在接到本通知两个月内提交复核申请。中央企业提交中物联评估办,地方企业提交企业所在地的地方评估办,企业所在地未设地方评估办的,提交中物联评估办。本次复核全部使用网上申报系统,请登录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供应链网上申报系统”,http://gyl.chinawuliu.com.cn),按照要求发起复核申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复核企业请勿重复注册,供应链网上申报系统账号密码遗忘可致电中物联评估办,通过核实企业基本信息后获取。

二、现场复核评估工作。复核工作原则上不再安排现场复核评估,地方评估办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去现场复核的,须报中物联评估办批准,经中物联评估办许可后方可成行。复核组成员由2-3名审核员组成,由地方评估办报请中物联评估办审定。

三、已达到升级条件,并提交升级申请的企业,直接履行升级审核程序,此时需遵循异地评审原则进行现场评估,现场评估的时间及成员安排仍由地方评估办报请中物联评估办审定。

四、所有通过复核的企业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一发布通告,统一颁发牌匾和证书。

五、供应链服务企业由于物流业务变动、内部合并重组、组织机构调整等原因不能如期进行复核的,应提出书面延期复核申请,报地方评估办和中物联评估办。

所有供应链服务企业申请延期复核不得超过2次。已延期2次以上(含2次)的企业,如本次复核未能通过,中物联有权取消其供应链服务企业的资格。

六、进入复核期的供应链服务企业逾期未提出复核或延期复核申请的,可视为自动放弃资质。经中物联评估委员会审定,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批准后,原有供应链服务企业资质失效,并向社会通告。

七、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复核工作按初次审核费2/3的比例收取复核和公告费用。请参与复核的供应链服务企业按照《关于下达供应链服务企业等级评审任务的通知》要求缴纳复核费用并及时将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等开票资料及接收电子发票的手机号与电子邮箱等信息发送至中物联评估办邮箱。

复核费用标准详情如下:

1.1A、2A级3300元;

2.3A、4A级6000元;

3.5A级10000元。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企业评估工作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2号楼铭丰大厦1211

邮政编码:100073

网    址:http://qypg.chinawuliu.com.cn

联 系 人:尹斐洁、安菲

电    话:010-83775630、83775631

电子邮箱:ZWLPGB@vip.163.com

开户名称: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账    号:0200 0036 0901 4431 666

行    号:102100000361

附件:进入复核期供应链服务企业及分属评估办名单

       

                                                                    2023年10月18日


关于开展供应链服务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物联评估字〔2023〕163号).pdf


附件:

进入复核期供应链服务企业及分属评估办名单

(共5家)

深圳市评估办(公路货运)(1家) 联系人:黄聪 18138845765

深圳市九立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中物联采购委评估办(4家) 联系人:胡凌云 18500645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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