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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疫情期间调整现场评估工作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8日16:37 安菲

各地方评估办:

目前国内疫情呈现流行范围广、规模性疫情与散发疫情交织的态势。为严格落实各省市防控责任,非必要不出省、市出差,同时满足行业内A级物流企业评估工作需求,中物联评估办现针对疫情期间开展A级企业评估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方评估办严格执行。

1.截至4月30日之前,允许各地方评估办在划定的工作范围内自行安排当地审核员组织开展1A至4A级物流企业现场评估工作。在此期间原则上,中物联评估办暂不安排外派异地审核员参与现场评估。

2.评估计划的报送、制作和下发仍然按照原有评估流程规定执行。

3.评估工作必须在做好防范措施情况下进行,在防疫条件允许、低风险地区开展。

4.现场评估流程仍需严格按照评估工作文件规定的流程执行,确保评估质量,不得以疫情为借口放松要求,简化流程。

5.现场评估过程中,评估组加强监督,所有与会人员全程必须佩戴口罩并保持安全距离,做好个人防护。

6.在现场评估工作用餐环节,审核员就餐一律采取分餐制,不建议企业安排桌餐或聚集性用餐。

7.现场评估结束后,请于一周内将现场评估材料寄回中物联评估办。

8.在中物联已下发评估计划、现场评估工作正在进行的地区,如遇突发疫情,评估组需立即停止评估工作并报中物联评估办等待后续安排。

9.各地方评估办要积极关注本地区的疫情风险防控信息,及时与中物联评估办保持信息畅通。

10.本通知规定的以上要求仅适用于现场评估日期安排在4月30日之前的企业评估工作,4月30日之后评估工作的安排将视疫情防控要求再行通知。

关于在疫情期间调整现场评估工作流程的通知.pdf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