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答疑
评估指南
信息发布
物联评估字〔202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流与采购(物流、交通)联合会(协会、学会),各网络货运平台A级企业、会员单位、相关企业,有关新闻单位:
依据《网络货运平台服务能力评估指标》(T/CFLP 0024-2019)团体标准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网络货运平台A级企业评估的相关制度办法,按照企业自检、申请、审核、现场评估、审定和公示等规范的评估程序,自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从企业的平台基本信息、平台服务能力、系统支撑能力、平台管理能力和安全与风险管理能力五个方面,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了第二批网络货运平台A级企业服务能力的评估工作。
2021年4月2日召开的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网络货运平台A级企业评估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定通过第二批网络货运平台A级企业6家。其中,5A级企业1家,4A级企业3家,3A级企业2家。
根据评估流程要求,公示期已满无异议,现一并予以通告。经过本次评估,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已向社会陆续通告了两批共29家网络货运平台A级企业。
附件:第二批网络货运平台A级企业名单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附件:
第二批网络货运平台A级企业名单
(共6家)
5A级企业(1家):
山东高速满易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4A级企业(3家):
内蒙古多蒙德科技有限公司
英赋嘉(浙江)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和硕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3A级企业(2家):
新乡市云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甘肃腾宇云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通告全文下载:
关于发布第二批网络货运平台A级企业名单的通告(物联评估字〔2021〕37号)印(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