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答疑
评估指南
信息发布
物联评估字〔202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流与采购(物流、交通)联合会(协会、学会),各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会员单位、相关企业,有关新闻单位:
依据《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GB/T 31300-2014)国家标准、《质押监管企业评估指标》(SB/T 10979-2013)行业标准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的相关制度办法,按照企业自检、申请、审核、现场评估、审定和公示等规范的评估程序,自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从企业的基本条件、设备设施、作业条件、组织管理水平和诚信情况五个方面,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第十四批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开展了综合评估,对2020年下半年应复核的质押监管企业开展了复核评估。本次共审定通过第十四批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2家,复核企业1家,放弃复核企业4家。现一并予以通告。
经过本次评估,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已向社会陆续通告了十四批共126家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
附件:1.第十四批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名单
2.2020年下半年通过复核的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名单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附件1:
第十四批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名单
(共2家)
AAAˉ企业(1家):
宁夏恒瑞佳合物流有限公司
AAˉ企业(1家):
宁夏众汇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2:
2020年下半年通过复核的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名单
(共1家)
AAAˉ企业(1家):
广西物产集团柳州储运有限公司
放弃复核的企业4家:
中铁现代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粮食分公司、五矿物流(营口)有限公司、北大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因物流业务结构调整,不再从事物流金融业务的原因,不再保留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资质。
通告全文下载:
关于发布第十四批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名单的通告(物联评估字〔2021〕39号)印.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