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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第十二批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名单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31日11:18 安菲

物联评估字〔202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流与采购(物流、交通)联合会(协会、学会),各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会员单位、相关企业,有关新闻单位:

依据《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GB/T 31300-2014)国家标准、《质押监管企业评估指标》(SB/T 10979-2013)行业标准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的相关制度办法,按照企业自检、申请、审核、现场评估、审定和公示等规范的评估程序,自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从企业的基本条件、设备设施、作业条件、组织管理水平和诚信情况五个方面,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第十二批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开展了综合评估,对2019年下半年应复核的质押监管企业开展了复核评估。本次共审定通过第十二批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3家,复核企业3家,放弃复核企业4家。现一并予以通告。

经过本次评估,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已向社会陆续通告了十二批共120家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

附件:1.第十二批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名单

         2.2019年下半年通过复核的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名单

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1:

第十二批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名单

(共3家)

AA+ 企业(3家):

吉林省百川物流有限公司

厦门来得顺物流有限公司

广西物资贸易储运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2:

2019年下半年通过复核的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名单

(共3家)

AAAˉ企业(3家):

营口金谷物流有限公司

漯河市豫南口岸物流有限公司

咸阳市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放弃复核的企业4家:

辽宁港丰物流有限公司、营口港兴仓储有限公司、辽宁大仓储运有限公司、营口口岸物流有限公司因物流业务结构调整,不再从事物流金融业务,企业已注销等原因,不再保留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