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答疑
评估指南
信息发布
物联评估字〔2018〕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流与采购(物流、交通)联合会(协会、学会),各A级物流企业、会员单位、相关企业:
2014年,国务院颁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纲要指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按照国家纲要要求,在A级物流企业中,开展物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通过制定相应的信用考核管理体系,对A级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诚信评价,其中优秀单位将推荐至国家“诚信中国”平台“红名单”;而失信企业则上中物联物流诚信平台的“黑名单”目录,并定期向全国各信用信息平台推送。同时,“黑名单”企业也将被取消A级企业资质。
请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充分发挥行业监督和行业自律职能,积极加入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此项工作由中物联评估办负责实施,中物联网络部提供技术支持。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参与试点申报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必须是A级物流企业,A级资质在有效期内;2、连续三年保持财务盈利(以审计报告数据为准);3、上缴地方税收在一定数额内(具体要求见申报表);4、近三年内经营活动无不良信用记录;5、三年内无重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责任事故;6、申报期间无财产及经营方面诉讼。
所有申报企业报送材料均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请提供扫描件。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企业评估工作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院1号楼1215室
邮编:100834
联系人:尹斐洁、安菲
电话:010-68391215、68391257
传真:010-68391452
邮箱:zwlpgb@vip.163.com
附件:物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评价表点击下载(25.81 KB)
二○一八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