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答疑
评估指南
信息发布
各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办公室:
一、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精神,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决定第十七批A级物流企业的牌匾和证书不举行集中授牌大会颁发,改由通过快递将牌匾和证书送达企业的方式。各地方协会如进行相关国标宣惯活动,需集中牌匾的,可联系我办,将牌匾证书统一快递到地方评估办。
二、重申评估纪律。各评估办要加强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和审核员在评估工作中要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的规定,严格遵守审核员行为守则;同时再次强调,参加A级评估的企业只收取评估申报费和评估公告费,除上述费用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评估的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三、2014年上半年A级物流企业复核工作即将展开,为提高复核通过率,请各地方评估办加大相关工作力度,督促进入复核期的A级企业按时完成复核程序。为减轻企业负担,我办已将相关程序简化(详见《关于开展A级物流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物联评估字〔2014〕17号)),请各地评估办辅导企业按文件规定进行复核工作。今后,复核企业通过率将作为评选先进评估办公室的必要条件之一(具体要求将另行发文)。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