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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八批A级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4日10:39

 
物联评估字〔2014〕12号

各物流企业、有关单位:
    依据《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自2005年起,按照严格、规范的评估制度和程序,逐步在全国范围内物流各相关行业和领域,全面推动宣贯国家标准,开展A级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到目前为止建立了国家和地方两级覆盖全国、相互协调的评估体系,向社会正式通告了十七批共2642家A级物流企业。越来越多代表我国物流业发展水平和发展方向的优质物流企业加入A级物流企业行列,A级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已逐步发展成为促进物流企业规范经营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引导物流企业做优做强,提高物流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推动物流行业规范自律、健康发展,得到政府、市场、企业和社会各界充分认可,具有广泛公信力、影响力和品牌效应的一项意义深远的公共服务。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推动物流业健康、快速发展,促进企业调整结构、转型升级和转变发展方式,请各物流企业积极参与A级物流企业评估,共同打造、建立优质物流企业平台。现将第十八批A级物流企业评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A级物流企业评估对象
    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物流企业。
    二、A级物流企业评估依据
    《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19680—2005)国家标准。标准可向标准出版社或当地质量监督检疫部门指定机构购买,也可向各级评估办索取。
    三、A级物流企业评估流程
    自检→申报→初审→现场评估→审定→公示→通告→授牌
    1、自检。企业对照《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进行自检,根据自检结果申报相应类型和等级。
    2、申报。中央企业向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中物联评估办),地方企业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地方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评估办),未设立地方评估办的向中物联评估办提出申请。
    3、初审。申请3A级以上(含3A)的物流企业,由地方评估办预审,报中物联评估办进行初审。申请2A级以下(含2A)的物流企业,由地方评估办直接进行初审。
    4、现场评估。申请3A级以上(含3A)的物流企业,由中物联评估办按异地评估原则组成现场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2A级以下(含2A)的物流企业,由地方评估办组成现场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
    5、审定。3A级以上(含3A)的物流企业,由中物联评估办提交中物联评估委员会审定;2A级以下(含2A)的物流企业,由地方评估办提交地方评估委员会审定,报中物联评估委员会备案。
    6、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7、通告。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一发文公布A级物流企业名单,并在相关媒体通告,接受社会监督。
    8、授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一向A级企业颁发评估等级牌匾及证书。
    四、A级物流企业申报
    第十八批A级物流企业全部实行网上申报,请登录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A级物流企业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系统”,http://cele.chinawuliu.com.cn),按照要求注册和发起申请,并上传附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申请表》及附表一、二,并在指定的位置签字和加盖公章,报送相关评估办。企业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时,请统一使用营业执照注册号作为用户名,密码自设。
    五、A级物流企业申报时间
    第十八批A级物流企业接受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
    六、联系方式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伍勇  尹斐洁
    电  话:010—68391215 68391257
    传  真:010—68391452
    E-mail: zwlpgb@vip.163.com
    中国物流与采购网:www.cflp.org.cn
    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cele.chinawuliu.com.cn
    各地方评估办联系方式请登陆中国物流与采购网查询,也可致电中物联评估办。


                               二○一四年二月十八日

抄送:各地方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