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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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先进评估办公室、优秀审核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9日10:55

物联评估字〔2013〕52号


各有关协会、各地方评估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宣传贯彻《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提高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发挥榜样的作用,我会拟继续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评估办公室和优秀审核员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2013年度先进评估办公室的条件
    (一)有健全的评估工作机构。协会领导重视,直接领导、参与评估工作。设置专人负责评估工作,并建立专业水准高、组织纪律性强的审核员队伍,有不少于5人,且具备标准指标体系涉及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评估办法和流程的专、兼职审核员。
    (二)严格执行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的标准、制度、办法和程序。按照《审核员行为守则》监督、管理审核员。对企业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推荐上报的材料完整、符合要求,一次通过率高。严格执行现场评估程序,现场评估专业、认真、严谨,各种现场记录和评估报告高质量完成,企业反映良好。
    (三)采取各种方式积极宣传贯彻《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积极为A级物流企业争取政策支持,成效显著。
    (四)发挥A级物流企业评估在推动本地区物流业健康、快速发展中的作用。密切与A级物流企业联系,积极为A级物流企业提供后续服务。
    (五)第十五、十六批A级物流企业评估,3A以上物流企业通过10家以上或A级物流企业通过15家以上。
    二、2012-2013年度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突出贡献奖条件
    (一)符合2012—2013年度先进评估办公室的条件。
    (二)第十五、十六批推荐评估3A级物流企业超过30家(含30家)或A级物流企业超过50家(含50家)。
    三、2012—2013年度优秀审核员的条件
    (一)已取得高级审核员或审核员证书。
    (二)熟悉《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熟练掌握评估工作要点,能认真履行专职或兼职审核员的工作职责。具备良好的企业、物流、财务和信息化管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和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和表达能力,所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完整、准确,现场评估专业、认真、严谨,所负责的现场记录和报告完成质量高。
    (三)服务意识强,严格执行《审核员行为守则》。
    (四)在第十五、十六批A级物流企业评估工作中,发展、推荐了3A以上物流企业超过5家或A级物流企业超过10家,并参加3A以上物流企业5家或A级物流企业10家以上的现场评估工作。
    四、评选程序
    (一)2012-2013年度先进评估办公室、2012-2013年度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突出贡献奖
    1、各地方评估办公室,对第十五批和第十六批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照条件,提交自荐材料。内容包括: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工作体会、经验和新进展。另附本地区针对A级物流企业出台的相关政策,协会为A级物流企业争取和提供的专门服务及成效。
    2、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估办将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各地方评估办公室的自荐材料,将符合上述2个奖项条件的评估办,分别提交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审定。 
   (二)优秀审核员
    1、各地方评估办公室推荐本地区的优秀审核员。每个评估办推荐原则上不超过1名同志,符合突出贡献奖条件的评估办可以推荐2名同志。同时报送推荐优秀审核员事迹和对照评选条件的具体情况。另附发展、推荐物流企业参与评估的企业名称及评估认定的批次和等级;参与企业现场评估的职务,被评估企业名称及所在地区,评估认定的批次和等级。
    2、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估办将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各地方评估办公室推荐的材料,将符合条件的审核员,提交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审定。
    五、报送时间
    请于2013年8月2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材料和电子版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估办。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伍勇  尹斐洁
    电  话:010-68391215  68391257
    传  真:010-68391452
    E-mail:zwlpgb@vip.163.com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院1215室
    邮  编:100834


                            二○一三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