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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六批A级物流企业复核工作开始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29日15:18 佚名

关于开展第二批和第六批A级物流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第二、六批A级物流企业,第一、三、四、五批未按期通过复核的A级物流企业:

第六批A级物流企业和第二批A级物流企业复核通过名单,于2008年4月8日,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通告发布。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申报与审核暂行办法》规定,A级物流企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每两年复核一次。现定于2010年3月5日起至5月15日止,集中开展第六批A级物流企业复核和第二批A级物流企业第二次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复核期的A级物流企业应依据《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19680--2005)国家标准进行自检,按不同类型填写《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复核申请表》(以下简称《复核申请表》,可从中国物流与采购网www.cflp.org.cn下载),并提供相关材料。提出复核申请的中央企业将材料递交中物联评估办,地方企业递交所在地方评估办,未设地方评估机构的,递交中物联评估办。
    已达到晋级条件,并提出晋级要求的企业,按照《物流企业综合评估暂行办法》和《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申报与审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晋级审核程序,不再提出复核申请。
    二、企业复核申请经初审合格后,进行现场复核。现场复核以复核企业申报的数据和材料为主,时间不超过一天。
    三、通过现场复核的A级物流企业,3A级以上(含3A级)报中物联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委员会审定;2A级以下企业由地方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委员会审定,报中物联评估委备案。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一通告,保留原有类型和等级,并颁发牌匾和证书。
    四、A级物流企业由于物流业务变动、内部合并重组、组织机构调整等原因不能如期进行复核的,应提出书面申请,报中物联评估办公室。中物联评估办公室提交中物联评估委员会审定,确定延期复核暂时保留A级物流企业资格或取消A级物流企业资格。
    五、进入复核期的A级物流企业逾期未提出复核或延期复核申请的,将视为自动放弃A级物流企业资格,经中物联评估委员会审定,通告取消A级物流企业资格。
    六、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复核工作按初次审核费2/3的比例收取复核和公告费用。请参与复核的A级物流企业在现场复核前一周按照《复核任务通知书》交纳复核费用,其中3A以上向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办公室交纳,1A和2A级物流企业复核费用向当地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办公室缴纳。
    复核费用如下:
    1、1A、2A级3300元;
    2、3A、4A级6000元;
    3、5A级10000元。
开户名称: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开户银行:工商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账    号:0200003609014431666
联 系 人:伍  勇  尹斐洁
联系电话:010-68391215、68391257
传    真:010-68391452
地    址:北京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1号楼1215室
邮    编:100834

 

                            二O一0年三月一日

 


抄送:各地方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