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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政策--物流业“国八条”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8日12:32

国务院推动物流业发展的八项配套措施解读---
 
物流业“国八条”
 
 
一,要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完善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办法,扩大试点范围,尽快全面推广。研究解决仓储、配送和货运代理等环节与运输环节营业税税率不统一问题。完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土地使用税政策。
  二,要加大对物流业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科学制定物流园区发展规划,对纳入规划的物流园区用地给予重点保障。支持将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用于发展物流业。
  三,要促进物流车辆便利通行。降低过路过桥收费,大力推行不停车收费系统。加强城市配送管理,解决城市中转配送难、配送货车停靠难等问题。
  四,要改进对物流企业的管理。放宽对物流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和审批条件,逐步减少行政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五,要鼓励整合物流设施资源。支持大型优势物流企业对分散的物流设施资源进行整合,鼓励中小物流企业加强联盟合作。引导行业系统内的仓储和运输设施开展社会化物流服务,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共同配送。
  六,要推进物流技术创新和应用。加强物流新技术自主研发,加快先进物流设备研制,制定和推广物流标准,适时启动物联网的应用示范。推进物流信息资源开放共享。
  七,要加大对物流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物流基础设施的投资扶持,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拓宽融资渠道。
八,要促进农产品物流业发展。大力发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政策,鼓励大型企业从事农产品物流业。加快建立主要品种和重点地区的冷链物流体系。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政府投入和政策扶持。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和配送车辆24小时进城通行、便利停靠政策。加快发展粮食和棉花现代物流。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协调,细化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要点解读
减轻税负
  税收是物流业发展的重要制约之一。自2009年国务院通过物流业振兴规划以来,很多物流企业一直在呼吁应该在税收等方面作出一些政策调整。
  目前物流各个环节的税率并不统一,税率混乱、重复征税等一直为人诟病。据了解,运输、装卸、搬运的营业税执行税率为3%,仓储、配送、代理等的营业税税率为5%。
在此次国务院会议下发的公告中,首先就明确提出在税收方面对物流企业减负。包括完善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办法,扩大试点范围,尽快全面推广。研究解决仓储、配送和货运代理等环节与运输环节营业税税率不统一问题。完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土地使用税政策。
 
降低收费
  另外,过路过桥费在物流业成本中占比颇大,对于物流业来说,路桥费直接占到物流企业总成本的三分之一。
  业内人士表示,公路收费本是国际惯例,但我国在高收费之外,乱收费和过度设置收费站司空见惯,“过多的收费站让高速公路不高速,严重影响了物流效率,这才是推高物流成本的关键。”
  上述配套措施提出,要促进车辆的便利通行,降低过路过桥收费,大力推行不停车收费系统。加强城市配送管理,解决城市中转配送难、配送货车停靠难等问题。
  业内人士预计,减轻税收负担、降低过路费将直接降低物流企业的成本,有助于提高整个行业的盈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