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答疑
评估指南
信息发布
物联评估字〔2020〕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流与采购(物流、交通)联合会(协会、学会),各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会员单位、相关企业,有关新闻单位:
依据《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GB/T 31300-2014)国家标准、《质押监管企业评估指标》(SB/T 10979-2013)行业标准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的相关制度办法,按照企业自检、申请、审核、现场评估、审定和公示等规范的评估程序,自2020年4月至2020年9月,从企业的基本条件、设备设施、作业条件、组织管理水平和诚信情况五个方面,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第十三批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开展了综合评估,对2020年上半年应复核的质押监管企业开展了复核评估。本次共审定通过第十三批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4家,复核企业2家,放弃复核企业1家。现一并予以通告。
经过本次评估,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已向社会陆续通告了十三批共124家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
附件:1.第十三批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名单
2.2020年上半年通过复核的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名单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全文下载链接:
关于发布第十三批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名单的通告(物联评估字〔2020〕109号).pdf
附件1:
第十三批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名单
(共4家)
AAAˉ企业(3家):
黑龙江大荒物流有限公司
黑龙江嘉和融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牡丹江对俄贸易工业园区华晟国运物流有限公司
AA+ 企业(1家):
咸阳市企业资产管理经营有限公司
附件2:
2020年上半年通过复核的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名单
(共2家)
AA+ 企业(1家):
栖霞市宏达运输有限公司
AA 企业(1家):
盛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放弃复核的企业1家:
宁夏领鲜物流有限公司因物流业务结构调整,不再从事物流金融业务,企业已注销等原因,不再保留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资质。